跑腿小哥專送“上頭電子烟”獲刑跑腿小哥通過郵寄、跑腿等管道將含有合成大麻素類物質的“上頭電子烟”銷售給18個下家,販賣毒品255次。 近日,經浙江省海鹽縣檢察院提起公訴,法院以販賣毒品罪一審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年三個月,並處罰金8000元。 在該案辦理過程中,檢察機關通過自行補充偵查,新增認定新的犯罪事實,並監督公安機關對1人立案。
跑腿跑出“商機”
王某今年36歲,從事跑腿工作,在跑腿過程中多次接到一個名叫李某(另案處理)的客戶下的訂單。 因接單頻繁,二人便互留了聯繫方式。 一次,在替李某跑腿送貨後,王某透過飯店房間的門縫看到,客戶吸食了自己送的電子烟後,跳到桌子上手舞足蹈。
“我送的是普通的電子烟嗎?” 客戶的瘋狂舉動讓王某起了疑心。 在王某的再三追問下,李某道出實情。 原來,飯店客戶吸食的電子烟叫“上頭電子烟”,裡面添加了一種化學物質,吸食後極易致幻。 “這種‘上頭電子烟’比一般電子烟要貴很多,要不要一起幹?” 李某向王某拋出了“橄欖枝”。 雖然知道李某的電子烟有問題,但見他賣了那麼久也沒出事,加上自己認識的一些烟友都在求購這種“上頭電子烟”,王某心動了。
此後,王某以每支80元的價格從李某處購入“上頭電子烟”,再以每只150元左右的價格賣出,從中賺取70元的差價。
跑腿小哥淪為販毒分子
因從事跑腿業務,王某手頭積攢了大量人脈,囙此他的“上頭電子烟”生意一開始就不愁客源。 酒吧、夜店、KTV……在“上頭電子烟”圈裏大家都知道從王某手裡能够買到貨。 一傳十,十傳百,除了當地的客戶,還有很多外地客戶慕名而來,通過微信線上上找他購買。 在此過程中,王某也逐漸摸索出一套“尋找下家——培養下家——下家發展下家”的“上頭電子烟”銷售模式。
隨著生意越做越大,王某不再滿足於從李某處購買“上頭電子烟”賺取差價,開始嘗試購買“上頭電子烟油”和空烟杆,自己勾兌“上頭電子烟”,以謀取更大的利潤空間。
為了躲避快遞企業的檢驗,王某將“上頭電子烟”藏在各種玩偶中郵寄給客戶。 本以為天衣無縫,誰知法網恢恢,疏而不漏。 2021年8月,吸毒人員吳某在海鹽縣因吸食“上頭電子烟”被抓,公安機關順藤摸瓜查清了以王某為首的販毒鏈條。 同年9月,警察在湖北武漢將王某等人抓獲。
補充偵查認定多筆犯罪事實
2021年10月,該案被偵查機關移送檢察機關審查逮捕。 最初,公安機關以在案吸毒人員口供為主,僅認定王某的少部分犯罪事實。
案承辦檢察官林婷在全面審查案件資料後,發現王某與微信好友聊天記錄中有“上頭電子烟”“上頭”“勁很大”“狠貨”等行話,明確指向王某有販賣“上頭電子烟”給其他客戶的行為,而這些犯罪事實並沒有被認定。 為精准指控犯罪,辦案檢察官在公安機關已查明的案件事實基礎上,又對王某與好友之間的上萬餘條聊天記錄和微信轉帳記錄逐一排查,結合聊天記錄關鍵字、交易數位特徵等新增了大量犯罪事實,並監督公安機關對王某的下線傅某立案。
2022年3月21日,海鹽縣檢察院認為王某違反國家毒品管制法規,販賣毒品合成大麻素類物質,其行為涉嫌販賣毒品罪,依法對其提起公訴。 5月30日,法院審理了此案,採納了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量刑建議,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 現時,判决已生效。